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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招标公告

录入时间:2014/01/24 作者/来源发改委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能源规划,对于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水平,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国家能源局决定对“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申报内容

研究课题分重大形势分析、重大目标和任务研究、重大专题研究三大类,共20个子课题,详见《“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选题指南》(下载材料1)。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基础、研究优势和技术专长,提出书面申请,也可自行研究提出其他相关课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申请具体要求

1、课题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实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能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课题申请单位应认真据实填写《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研究课题申请书》(下载材料2,以下简称“《申请书》”),结合课题研究内容说明,研究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

五、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单位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从《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招标公告》中下载《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课题申请单位应于2014年2月25日之前,将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五份)报送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如采取邮寄方式,则以邮戳时间为准),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联系人处,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能源规划课题申请”。

3、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4年3月15日前下达通知。

 六、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与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组织中期检查。

3、承担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正式研究报告,提交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组织成果验收。

4、承担单位根据成果验收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形成成果摘要,于2014年12月20日前提交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

5、课题研究期间,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每2~3个月汇报一次研究进展情况。

七、研究经费

国家能源局视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8层,100045)

联系电话:010-88653391,88653401

电子邮箱:gh@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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