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万劲松: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和国家安全,反复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2024年2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新能源技术与我国的能源安全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顺应发展大势、把握能源变革历史主动、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助力能源高水平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力量。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全球能源转型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特别是俄乌冲突以来,不少欧洲国家在短期内采取重启煤电等临时性应急措施来应对危机,但从中长期角度看,破解能源危机的关键仍然是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从国内看,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比较高,未来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能源需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增长。在碳减排约束条件下,大力发展新能源,减排的同时不减生产力,是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构建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自主供给保障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力量。
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新时代以来,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能源效率偏低,转型任务艰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导力量。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骨干力量。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风电、光伏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全球最大风电、光伏制造国地位持续巩固,光伏产品、锂电池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新三样”。未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必将成为引领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生力量。近年来,我国风电大容量机组、高塔筒、长叶片和光伏发电高效晶体硅电池、钙钛矿电池、异质结技术加速发展,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随着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未来我国风电、光伏必将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不断开辟新赛道,成为引领科技创新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生力量。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持续力量。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特别是农网改造升级使农村电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具备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的条件。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既可以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可以推动农村地区能源转型,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持续力量。
一方面,处理好“有序退”与“立起来”的关系,加快发展新能源。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既对煤炭、煤电等传统化石能源提出了要求,也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提出了要求。风电、光伏必须在传统能源“有序退”的基础上,先立、早立、快立,满足增量,替代存量,成为我国新增电源和电量的主体。只有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立”起来,传统能源才能逐步退出,才能让我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成色更足、分量更重。
另一方面,处理好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的关系,实现新能源和传统能源优化组合。首先,要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煤炭、煤电是我国能源安全供应的“压舱石”,不能“一刀切”,不切实际地过快去煤炭、去煤电。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形成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元供应体系,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稳定。其次,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加强源网荷储协同,防止局部地区新能源发展“一骑绝尘”,电网和调节电源等跟不上,出现大规模的弃风弃光问题。最后,要立足我国风、光资源集中在西北地区而负荷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的实际,统筹谋划能源电力中长期布局,促进能源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和挖掘煤电、光热等调峰资源和能力,依托特高压通道外送消纳,加大“三北”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东部地区负荷优势,加大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沿海地区加快海上风电和核电发展。运用多种手段让我国能源安全更加有保障。
加强顶层设计。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谋划,积极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组织开展“十五五”规划研究,统筹谋划中长期能源电力优化布局,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的衔接,促进全国各区域、各时段能源生产消费协调平衡。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研究分省设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引导各地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展。全面落实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基础凭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证、绿电、碳市场协同机制,大力促进绿色能源消费。
扎实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适应能源转型需要,进一步建设新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试点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开展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结合“三北”六期工程统筹推动光伏治沙。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规划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建设,加快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创新应用,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研究提升电力智能调度水平,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工业体系的优势,实施重点研发技术重点专项,加大对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重点推进大型风机等高效发电技术、柔性直流等输配电和智慧电网技术、液流电池和压缩空气等储能技术的研究创新。
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出台能源法,抓紧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网需求,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基本规则和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明确不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新能源发电稳妥有序进入市场。研究促进智能微电网发展的改革措施,积极培育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推动更多合作项目落地。统筹深化中俄能源合作,加强中欧在氢能、储能、风电、智慧能源等领域技术创新对话合作,务实开展中美能源领域交流,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推动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加强绿色低碳能源技术、标准制定等国际合作,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国际认可。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