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芳解读《指导意见》:明确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定位,加快“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就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相关解读。
刘亚芳指出,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外,以电力为主要输出形式的储能技术。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首先,《指导意见》是解决新型储能发展新阶段突出矛盾的客观需要和重要应对举措。“十三五”以来,我们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配套的行动方案,储能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新型储能发展尤为迅猛,其助力能源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探索中发现,亟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宏观政策,创新市场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大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是加快“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的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必须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而新型储能具有可以突破传统电力供需时空限制、精准控制和快速响应的特点,是应对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的关键技术之一,且具有选址布局灵活等多方面优势,因此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为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局,应牢牢抓住“十四五”战略窗口期,加快出台顶层规划,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为加速技术迭代创造条件,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指导意见》是凝聚各方共识、统筹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本次《指导意见》着力顶层设计,梳理总结了“十三五”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的问题和经验,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旨在以此为纲领,统筹指导新型储能行业新阶段、新目标下的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编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中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提出新型储能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基本原则中贯穿以技术革新为驱动、政策环境为保障、市场机制为依托、保障安全为底线的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四大发展原则。三是主要目标中坚持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聚焦高质量规模化发展,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十五五”期间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聚焦四大方向,明确了14项主要任务和工作要点,贯彻执行发展原则,推动发展目标落实。
强化规划引导方面“由面及点,突出重点”。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新型储能规划研究,引导新型储能建设规模和布局;电源侧着力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多能互补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方向,电网侧围绕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安全稳定水平、供电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用户侧鼓励围绕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探索创新。
推动技术进步方面“逐层推进,明确举措”。技术研发要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和路线多元化,统筹开展关键短板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融合,推动创新资源培育和优化配置;加大各类示范力度,促进成果转化落地;着力产业链培育和壮大,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
完善政策机制方面“指明方向,稳定预期”。明确储能市场主体身份,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在具体方向上指明后续要研究建立独立储能电站、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的成本疏导机制,要完善峰谷电价扩大用户侧储能获利空间,采用政策倾斜的方式激励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规范行业管理方面“瞄准痛点,压实责任”。要求健全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电网企业优化调度机制,在建设、运行两个角度充分发挥储能功能和效益。要求明确储能备案和并网等管理程序,破解管理无序的问题。围绕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本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为确保主要任务落地有效,规定了5项具体措施。从统筹领导角度,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为牵头部门,围绕价格机制、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重大问题推动工作。从责任落实角度,要求地方上配套制定政策和发展方案,开展先行先试,落实发展目标。从行业监管角度,提出建立闭环监管机制,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强调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
从标准化安全方面加强储能标准和现有电力系统标准的融合衔接,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