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持风电力度你知道吗?
到2015年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32419MW,累计同比增长17%。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的大幅增长助推了全球风电产业的强势增长,2015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30500MW,占据了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28.4%。
由于在年新增装机市场的卓越表现,中国累计装机容量超越欧盟的141.6GW达到145.1GW。
1、2011年6月
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到2012年1月1日,我国所有已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必须建立起风电预测预报体系和发电计划申报工作机制,而未按要求报送风电预测预报结果的风电场不得运行并网。
2、2013年2月16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通知中还对全国风电开发较多的省区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3、2013年2月2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件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涉及18918MW。
4、2013年3月11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第三批风电核准的项目共491个,总装机容量27970MW。此外,安排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个,总装机量750MW。
5、2013年3月15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为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减少化石能源抵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将在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2013年在吉林和内蒙古共建成了4个清洁电力供暖示范项目,有效探索了供热、储能技术,及相关调度运行实践。
6、2013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第一支第四批目录,预拨付风力发电补助资金93.14亿元(含风力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等)。
7、2013年4月
国家能源局对白城申报的《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规划》予以正式批复。同意白城市开展风电本地消纳试点工作。白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8、2013年5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9、2013年5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当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地方投资主管部门。
10、2013年5月23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01号。为全面准确掌握风电产业发展信息和形势,提高稀罕也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风电等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税点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各电网公司及各省(区、市)能源主卦部门都做了具体分工。11、2013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259号。在十二项监管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可在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举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高消纳风电及光伏发电的能力。
12、2013年9月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2013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有线上网问题”,“控制煤炭消费量,制定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具体工作。
13、2013年9月10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3】89号。自2013年9月25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有原来的0.8分/千瓦时提高至1.5分/千瓦时。这项调整,为我国风电电价附加补贴的及时足额支付提供了保障条件。
14、2013年11月1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259号。确立了12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其中第五项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电网企业风电场管理情况;已核准建成风电项目并网情况;风电场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协调建设情况等。
到2015年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32419MW,累计同比增长17%。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的大幅增长助推了全球风电产业的强势增长,2015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30500MW,占据了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28.4%。
相关阅读:中国扶持风电力度你知道吗?(一)
由于在年新增装机市场的卓越表现,中国累计装机容量超越欧盟的141.6GW达到145.1GW。
15、2014年1月20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GW,新增风电装机18GW,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GW(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0MW。制定、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酒泉、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弃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16、2014年2月13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0MW。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17、2014年4月14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风电并网、风电消纳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即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18、2014年4月21日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发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上海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对于风电项目,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为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19、2014年6月5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20、2014年8月22日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27.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21、2014年9月5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加强检测认证风电设备质量,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22、2014年10月12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
23、2014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电价政策方面,将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IV类风区维持不变。同时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从而被理解为新电价政策为2015年以前的核准项目留出了约一年时间的窗口期。
到2015年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32419MW,累计同比增长17%。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的大幅增长助推了全球风电产业的强势增长,2015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30500MW,占据了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28.4%。
由于在年新增装机市场的卓越表现,中国累计装机容量超越欧盟的141.6GW达到145.1GW。
24、2015年1月27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调度管理,配合做好发电机组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共同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
25、2015年3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委3月23日消息,发改委、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四、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
26、2015年3月31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二要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三要统筹做好“三北”地区风电就地利用和外送基地规划工作;四要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建设;五要积极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六要加强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7、2015年4月24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34号。“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其中新疆(含兵团)、吉林、辽宁等省由于弃风限电问题并没有新增项目纳入计划。分散式介入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核准建设,不再纳入核准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28、2015年5月20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提出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通知称,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每年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风电建设情况和风电发展规划,按照平稳有序发展的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通知同时明确,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的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29、2015年7月28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15]1714号)。《规划》立足于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强化突出了开展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等一系列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举措,以及在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技术开发等方面创新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了下一步聚焦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等四大工程,提出了打造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等五大功能区。
30、2015年12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1、2016年3月31日
国家能源局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为保持风电开发建设节奏,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3083万千瓦。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32、2016年5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保障性收购电量为最低保障目标,鼓励各相关省(区、市)提出并落实更高的保障目标。目前实际运行小时数低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确保在运行的风电、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具体工作方案应向全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33、2016年6月21日
国家能源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公司下达《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电力〔2016〕179号。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在东北地区取消煤电项目190万千瓦,缓核煤电项目210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357万千瓦。科学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东北地区电力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火电、风电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弃风率显著下降。这是国家能源局再次为东北"窝电"支招,对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促进风电消纳降低弃风率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