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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09/18 作者/来源《风能》

201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就业内最为关心的设备质量和市场秩序两大核心问题做出关键性制度安排,分别从风电设备质量、风电机组质保期验收、招标采购市场以及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机制使之前散见于各个政策文件当中的原则性指导意见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有法可依”,操作性很强。

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金融保险商,抑或制造商自己,质量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大家对于保障设备质量的检测认证制度,却并不一定很熟悉。风能认证的发展历程是与风能产业的发展相伴相生的。国际上风电设备的检测认证也已经有了30多年的历史,几乎和风能产业同时起步,相互促进。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风电强制性认证,也有一些国家采用自愿性认证制度。丹麦、德国是风电产业强国,不仅在装机规模上处于世界前列,而且是制造业大国,丹麦维斯塔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制造商。在这两个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建立了风电认证制度,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界,都认为风电检测认证制度在风电产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德国还将产业政策和检测认证挂钩。在德国,要获得风电政策补贴,必须满足具体的认证条件。1994年,美国能源部提出一项计划,要保证美国风电技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在这个计划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美国自己的认证机构,为美国风电设备提供认证服务。美国企业可以在美国获得符合国际标准的认证,消除美国风电生产设备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壁垒。由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提供全套技术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美国在风电检测认证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克莱姆森大学,美国能源部投入了1亿多美元建立一个很大的风电实验室,建设7.5兆瓦和15兆瓦风电传动系统试验平台各一个,服务于大容量风电机组研发过程中对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和传动系统的试验需求。这也是为什么《通知》中提出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的原因。

从“十五”开始的,中国就着手建立自己的风电设备认证体系,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和主持下,现在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风电设备检测认证体系,检测认证已经成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有这样几个:

首先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这与其他产品认证作用是类似的。其次是支持风电的技术创新。因为在认证过程中,通过设计认证、评估环节要同企业进行很深入的交流。认证机构掌握的一些评估方法和一系列的标准,不止是风电机组的标准,还包括一些材料标准,钢结构的规范等。在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给企业提供了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一些先进的分析方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了技术能力。有针对性开发的低温技术基础规范、高原机组认证、抗台风机组认证规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开发和研究工作,支持了产业能力的发展,所以说检测认证在支持风电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到现在为止有十几个国家采信了国内认证机构鉴衡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在认证依然成为我国整机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最大障碍之时,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型式认证的准备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从时间上看,给各企业预留了大约10个月的准备期。对于那些主打机型还没有经过型式认证的制造商,时间比较紧迫了,但只要根据研发进展和市场需要提前安排认证,与认证机构提前沟通,在研发过程中即开始关注认证计划,就会有效避免出现影响市场推广和扎堆认证的情况。有人会问,为什么是“型式认证”而不是什么别的认证呢?这就要从认证的分类说起做一下“科普”了。

风电机组认证的常用标准目前主要为GL导则和IEC系列标准体系两大类,国内外熟知的认证模式是型式认证、项目认证和部件认证,在这些认证模式的定义上,GL导则和IEC体系是大体一致的。其中,型式认证是确认某一型号的风电机组或零部件产品是按设计条件、指定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制造,并可以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型式认证证书是针对风电机组的完整认证证书,它因为涵盖了针对部件的测试和整机的测试而更能对真实产品的安全性和部件性能做出保证。目前国内经常使用的设计评估证书,只是型式认证中的一个理论层面的中间结果,深入不到实际产品层面。而国内有的产品连设计评估都只做到了样机级别(例如GL发放的C类或D类设计评估证明),设计评估都没有做完,这类证书更被夸大了他们的作用,因为业主区分不清而被用在了不应该用的地方。这样的证明离保证产品安全和性能就相去甚远了。型式认证由于其较高的技术门槛和更为明确、严格的定义,可有效避免这些偷换概念的现象发生。

所以,国家能源局此次明确提出,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的新建风电项目所采用的风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有关规则在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型式认证。并且,型式认证结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强化,未通过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这只是对普通项目的一般性规定,对于重大专项、新产品应用和特殊地域应用或特殊用途应用的风电设备,可根据需要提出特定认证要求。

通过认证手段保证产品质量,是风电发展较好国家的一项传统行业制度或规则,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此次出台这方面的规定,是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后的一种制度创新。

 第二部分,提出建立规范的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这对健全风电市场机制,确保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这项工作为何如此重要?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现实中的困扰。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并网运行的风电机组已达6.2万台。按照以往市场上机组供应合同的约定,应有74%左右的机组已出质保期或接近质保期结束,而实际情况却是,3.4万台机组中的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质保期验收,涉及质保金数额超过200亿元。换句话说,因为机组无法出质保,制造商有200亿元的资金没有能够收回。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们来看单个企业的情况。据国内一家制造企业提供的数据显示,这家企业“2012年之前的质保金占款超过20亿元,按贷款利率6%计算,占款资金成本超过1.2亿元,这个数目基本是其2012年全年的利润。由此可见其对制造企业所构成的压力有多大。这种状况不仅让制造企业在质保期内的机组维护缺少投入,也对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带来消极影响,这几乎动摇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由此带来的恶性循环会严重伤害到我国风电产业的根基。

尽管现在的合同中一般已将质保期从国际通行的2年延长至3年甚至5年,但开发商在是否让机组出质保的问题上,仍一直存在着很大的担心。如果出质保后,机组出现大规模质量问题,则损失的是开发商。现实中,有的开发企业也没能做好自己运维的准备,从各个角度讲,都不是很“情愿”这样做。由于双方存在利益冲突,都仅从自身立场看待问题,一旦出现争议很难达成一致。

表面上看,出现这种情况,既有机组质量的问题,也有双方合同约定不清晰的原因,但本质上是机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的,缺乏统一的标准、明确的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因此,《通知》提出了三点解决措施,一是统一质保验收规范,二是建立质保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强化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

第一点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为避免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就要建立一套大家认可的验收规范,让大家在一个语言环境中对话。一直以来,制造企业和开发企业在机组出质保的边界条件上存在认识差异。机组制造企业认为,只要机组当前状态良好,可利用率和功率曲线等主要运行参数满足要求即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出质保。而风电开发企业除了关心机组出质保时的当前状态,还担心机组出质保后出现批次性大部件失效及其他潜在问题。风电机组是复杂的大型机电装备,使用环境较为恶劣,但对其可靠性要求又相对较高,因此买卖双方在出质保问题上“各有所表”很正常。值得注意的是,机组在出质保上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可以归到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等环节上来,而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环节都会得到严格的流程控制,而出质保验收正是对上述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这不仅能对机组状态有更深层次的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机组的潜在风险。《CNCA/CTS0004-2014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依据。2012年12月,鉴衡认证中心与金风科技、上海电气、明阳风电、中节能、龙源(北京)风电、国华能源、中国风电集团等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和风电开发企业共同完成了《技术规范》的初稿,历经更大范围的意见征询和完善后,2013年8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备案申请,2014年2月国家认监委准予备案。《技术规范》编写组借鉴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全国风电设备运行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3)》中的数据成果,提出了单台机组故障频次和主要部件故障率指标,并在机组出质保验收试点以后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双方解决关于出质保的后续事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

《通知》此次提出了“分批出质保”的方式,这是非常可观合理的解决步骤。《通知》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制造商不会因个别机组的质量问题,而拿不到整个项目合同的质保金了。同时,《通知》也提出了“有限期”的责任处置方案原则,无论是谁的责任,都要达成一个有期限的处理办法,避免借故拖延。

为使要求落到实处,《通知》提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制度,这将极大地避免双方“欲说还羞”的尴尬状况,通过制度安排让大家都有所适从。《通知》对风电机组出质保问题的明确规定,将有力地促进一直困扰买卖双方的风电机组出质保期验收难题的整体破解,有效缓解制造企业经营压力,推动建立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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