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应重视协调企业和农户关系
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中国不同的非粮生物质原料产业化模式种,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程度不相同,承担的风险和享受的种植决策权也不相同。
中国未来生物燃料发展的方向是走以非粮原料为主的路径。根据生物燃料产业的价值链,结合农业产业组织模式的特征,可构建包含“农业种植—农作物收购和处理—生物燃料加工—生物燃料混合—生物燃料营销和物流—副产品营销和物流”的全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在这个生产模式下,各地需结合当地资源、作物品种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同时,生物质能源发展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要充分注意各利益主体的协作和关系协调(图8-4)。
首先,生物燃料企业与农户合作,成立原料种植基地,组织农户进行原料专业化和规模化种植,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和服务,降低生物燃料企业的原料成本,农户也可以通过与生物燃料企业的合作,降低由于小规模的独立种植、生产和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加收入。
其次,生物燃料企业与燃料调配企业进行合作,既确保生物燃料企业生产的产品顺利销售,使资金周转速度更快;也能保证燃料调配企业的生物燃料固定来源,保证对下游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供应量,从而保证当地的燃料油的供应稳定。由于生物燃料的特殊性状,必须要专用运输工具,生物燃料企业与物流企业合作降低了自身风险,也减少了采购运输工具的成本。如果是大规模的生物燃料企业,而且产品供应对象稳定且距离较长时,则可以选择成立企业自己的运输部门,或者模仿巴西建成乙醇的运输管道。
再次,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的副产品和残渣等废弃物,有利于降低原料成本,实现产品增值以及保护环境。木薯种植过程中的薯叶也可以用于饲养动物,加工产生的薯皮可以用来沤制肥料。生物柴油生产的副产品主要是甘油。甘油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广泛用于多个行业、多种产品的生产。然而,由于中国大多数生物柴油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利用甘油等副产品的条件,有的厂商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一些低附加值生产商,有的厂家甚至不回收副产品。生物柴油企业应该延长其产业链,着重发展高附加值的下游产业以补贴其较高的生产成本。此外,对生物燃料企业在加工原料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残渣、废弃物等加以利用,也可以弥补企业的一部分原料成本。有些原料加工乙醇后形成的残渣可以用来加工成饲料,也可以用来制作纸浆。这样,在整个生物燃料生产过程中,没有废弃物的产生,生产链条得以扩展,降低了企业原料成本,实现了产品增值,也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
最后,生物燃料产业发展也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管理。
总而言之,在生物质原料供给中,农户是主体和核心利益相关者。农户是否真正受益,是否接受和认可是保障非粮原料稳定供给的关键。农民对于土地用途的选择和机会成本的权衡决定生物质资源可获得性和规模。农民是非粮原料的种植和供应者、生物质能源投资项目的劳动力来源,也可能是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中的经营者或中间商。能源作物种植应该走向规模化道路,促进土地的租赁和转让。租赁形式、租金标准和决策程序,村集体所属边际土地的转让,都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影响农户的利益。农民也可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县、乡镇和村一级联盟建立自己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