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光伏政策发布统计
2012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太阳能发电(含热发电)2015年发展目标几经修订,目前调整至15GW。“十二五”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按照“适度规模、就近上网、当地消纳、有序发展”的原则在太阳能资源好、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万千瓦级”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站分布情况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 ,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建设百万千瓦级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
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以及产业园内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工业屋顶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发挥光伏发电与用电负荷相匹配的优势,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在资源较好的地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其他新能源形式结合,建立可独立运行、多能互补的微网示范系统。
在偏远无电地区继续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者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无电地区人口的基本生活用电问题。鼓励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采用分散式 光伏电源,扩大光伏的商业应用规模。
2012年发布和制定的主要光伏政策
1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2月:工信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3月:科技部《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5月: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6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
8月: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
9月: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 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通知》
10月: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暂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编制无电地区建设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
11月: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2013年被光伏业内人士定为“光伏政策元年”,2013年,困扰中国光伏近两年时间的“双反”之乱得以平息,也正因为双反,这一年的光伏产业发展得到了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 双反”使得业内及政府重新思考,决心启动更大规模国内市场,为中国光伏制造业找到新的“绿洲”。
不论是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的光伏专题与重点讨论,还是国家总理李克强在署名文章、重要会议及与欧盟协商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都将光伏产业提升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重视层面,鉴于此 ,光伏产业的外部投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相关政策出炉的比较频繁,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
2013年,全球最大光伏市场花落中国,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发电并驾齐驱,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对中国光伏市场来说是创纪录的一年,11GW的安装容量足以傲视群雄,政策导向开始发挥他的杠杆调控影响。
2013年发布和制定的主要光伏政策
3月: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
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监管调研的通知》
8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9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10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13、 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函》
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展望2014年,在全球经济增长复苏确定性增加以及国内政策持续引导的背景下,光伏产业还将保持增长,有助于光伏企业增加组件出口及本土市场消化。但前提是相匹配的产能,如因短暂的复苏而过度的扩张,同样将存在隐忧。
由于国内补贴力度使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看高,企业纷纷涉足,但光伏电站开发良性发展的稳定现金流预期要求,仍需要政府尽快落实执行细则政策,比如电量计量细则(综合电量、峰谷平电量、阶梯电价、二级用电单位或个人的电量计量),补贴拨付(电网企业代发方式、产权关系变更程序),税务处理(增值税50%即征即返、个人增值税票据、补贴部分税务处理等),如何解决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等。
2014年发布和制定的主要光伏政策
1月: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地方光伏政策汇编
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通知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方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中明确了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如下表 )。国家明确电价补贴后,中国各省市地区也相继给出各自的光伏政策及补贴。
呈现出不同的支持方式与态度,这里我们例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省份。
山东省
为发挥杠杆作用,优化山东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2013年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
将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发展。
江苏省
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江苏省加大了光伏发电电价附加补助力度,明确2012-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
广东省
2013年广东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我省促进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价格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
广东省按照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施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 /全瓦时(含税)。
广东省2014年度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其中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90万千瓦,光伏电站10万千瓦,纳入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才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价格和补贴政策。
与其他省市相比,广东省的光伏政策相对保守谨慎。
河北省
河北省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鼓励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企业实施税费优惠、强化专项资金扶持、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先配置资源要素等十点。
在电站建设方面,河北省优先支持采用该省企业制造的组件的项目,如优先并网、电量全额收购。
浙江省
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二大省,为推动省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在国家补贴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继国家和省内出台相应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后,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各自出台了鼓励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