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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6/24 作者/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沪发改能源〔2019〕6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为促进本市光伏应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本市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并优先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条件。

二、切实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开展本市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的竞价申报工作。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请市节能减排中心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确认的竞价项目,于6月25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集中式电站)企业须在6月20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由我委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逾期未报的不予补报。

三、户用光伏项目

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并网申请、信息报备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在国家年度补贴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在自愿原则下尽快向所属区供电公司申报,经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供电公司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国家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请市电力公司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监局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四、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网消纳服务,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市电力公司在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消纳条件测算论证的基础上,负责提供本市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

五、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核实拟建光伏发电用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推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产。各区上报我委的竞价项目的实际按期完成率,将纳入各区年度节能考核评分。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http://fgw.sh.gov.cn/gk/xxgkml/zcwj/zgjjl/36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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