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论坛入口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利好!三部门:新增风电、光伏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绿证作为认定凭证

录入时间:2022/11/25 作者/来源光伏們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同时要求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等

这意味着在能源消耗较高的地区使用新增的风电光伏电力可以不被纳入总量控制即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或者自投新能源电站增加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同时绿证作为认定凭证也将加大绿证的流通与交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于绿电的认知度与接受度

文件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校核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

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各省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做好组织实施

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每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初步数4月底前提供最终数6月底前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定各地区上一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切实加强绿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绿证交易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开展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2年8月15日


上一条:国家能源局:做好用地、生态、环保保障,抓紧推进第三批大基地审查 下一条:上海:BIPV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5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