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论坛入口
您的位置:首页 > 学会相关

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双反案做出终裁

录入时间:2012/10/12 作者/来源:admin

美国时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双反即反补贴、反倾销作出终裁 ,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双反成立,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其中,尚德反倾销税31.73%,反补贴税14.78%,总合为46.52% 天合反倾销税18.32%,反补贴税15.97%,总合为34.29%。

相比起之前发布的初裁结果,尚德的反倾销税差不多,天合则明显下降而反补贴税则是大幅度的提升,从最开始的2.9%~4.7%提升到了14.78%~15.97%。

除了尚德和天合外的其他59家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分别为25.96%及15.24%,合计为41.2%,然而,根据路透的报道,该项合并税率为了避免重覆计算,将减少10.56%, 因此本次终裁的最终结果相比起初裁其税率是略为下降的
天合:23.76%
尚德:35.98%
其他59家应诉企业:30.64%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其合并税率超过250%

另外,调查范围维持不变,仅限原产于中国电池。美国商务部拒绝了将目标范围从电池片扩展到组件的要求,此前有数名美国议员希望藉此将除电池制造环节以外的其他环节也纳入双反。

下月11月23日之前将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最终结果。

上一条:海上风电效能凸显 下一条:法国提高“欧洲制造”屋顶光伏系统上网电价补贴